没有。 35292 号1369 / 88 OG No. 19, 2769(1992 年 5 月 11 日); 2 VLD 409 2d;马来亚 2092 年 4 月 2 日 [ 共和国法号。 7305,1992 年 3 月 26 日] 公共卫生工作者大宪章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标题。 - 该法案被称为“公共卫生工作者大宪章”。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和目标声明。 - 国家应向人民灌输健康意识,以有效执行政府对国家发展和健康至关重要的健康计划和项目。为此,该法旨在: (a) 促进和改善卫生工作者的社会和经济福祉、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就业条件; (b) 发展他们的技能和能力,以便他们能够更迅速地响应和更好地提供卫生项目和方案; (c) 鼓励具备适当资格和优秀能力的人加入和继续服务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定义。 - 为本法的目的,“卫生工作者”是指从事卫生和卫生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以及所有受雇于所有医院、疗养院、保健所、保健中心、农村卫生单位、描笼涯卫生站的所有人员,由政府或其政治分支机构拥有和经营的具有原始章程的诊所和其他与健康有关的机构,应包括雇用的医疗、专职医疗、行政和支持人员,无论其就业状况如何。...
公共卫生工作者大宪章[共和国法案编号。 7305]pdf预览版公共卫生工作者大宪章[共和国法案编号。 730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