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385 / 88 OG No. 18, 2535(1992 年 5 月 4 日) 7272,1992 年 3 月 24 日] 将三宝颜市的三宝颜地区医院改建为三宝颜市医疗中心并为此拨款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通过:第 1 节现有的三宝颜三宝颜市地区医院特此改建为三宝颜市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医疗中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医疗中心应作为第九区的主要医院设施。它的最小床位容量应为两百五十 (250)。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医疗中心由卫生部管辖,卫生部特此授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其管理和行政工作:但是,前提是三宝颜地区的现有工作人员和人员医院转入医疗中心吸收。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执行本法规定所需的金额应从根据现行总拨款法授权的一次性拨款中扣除。此后,医院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属于三宝颜地区医院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意外拨款和其他不动产和资产,特此移交给三宝颜市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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