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1488 / 88 OG No. 27, 4292(1992 年 7 月 6 日) 7568,1992 年 5 月 26 日] 一项将北达沃省卡帕隆市的农村卫生单位改建为可容纳五张床位的卫生院的法案,称为卡帕隆卫生院,并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 第 1 节。特此将北达沃省 Kapalong 市的农村卫生单位改建为可容纳五张床位的卫生院,称为卡帕隆保健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执行本法规定所必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其颁布成为法律后当年的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批准,(Sgd.) NEPTALI A. GONZALES (Sgd.) RAMON V. MITRA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该法案起源于众议院,最终于 9 月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分别是 1991 年 4 月和 1992 年 2 月 3 日。 (Sgd。)ANACLETO D. BADOY,JR。 (Sgd.) CAMILO L. SABIO 参议院秘书 众议院秘书长 批准日期:1992 年 5 月 26 日 (Sgd.) CORAZON C. AQUINO 菲律宾总统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 E 动态生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
一项将北达沃省卡帕隆市农村卫生院改建为可容纳五张床位的卫生院(称为卡帕隆卫生院)并为此拨款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7568章pdf预览版一项将北达沃省卡帕隆市农村卫生院改建为可容纳五张床位的卫生院(称为卡帕隆卫生院)并为此拨款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7568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