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管理国家综合保护区系统、确定其范围和覆盖范围以及其他目的提供法律第758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6月01日
H. No. 34696 S. No. 1914 / 88 OG No. 29, 4641(1992 年 7 月 20 日); 3 VLD 283 2d;杂志 6/6/92;时代 11/5/92 ;马来亚 6/6/92 [ 共和国法号。 1992 年 6 月 1 日,第 7586 号法案,规定建立和管理国家综合保护区系统、确定其范围和覆盖范围以及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部分1. 标题。 – 本法称为“1992 年国家综合保护区系统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认识到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所有组成部分的深远影响,尤其是人口增长、资源开发和工业进步的影响,并认识到保护和维持环境的自然生物和物理多样性的至关重要性,特别是在具有为了维持人类生命和发展以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特此宣布国家的政策,以确保今世后代的菲律宾人民通过建立所有本地植物和动物的永久存在宪法规定的国家公园分类范围内的综合保护区综合系统。特此承认,这些地区虽然特征不同,但具有共同的生态价值,可以纳入代表我们自然遗产的整体计划中;只有通过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和有关私营组织之间的合作,才能对这些领域进行有效管理;这些保护区的使用和享受必须符合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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