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704 H. No. 2581 / 88 OG No. 52, 8097(1992 年 12 月 28 日); 3 VLD 391 2d [ 共和国法号。 7640,1992 年 12 月 9 日 ] 立法-执行发展咨询委员会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政策声明。 - 国家的政策是在与适当的公共机构、私营部门和地方政府单位协商后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同时考虑到保护和生态的要求,并根据其宪法授权促进更机会、收入和财富的公平分配;国家为人民利益而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持续增加;不断扩大的生产力是提高所有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的关键。国家在农业发展和土地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充分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促进工业化和充分就业。但是,国家应保护菲律宾企业免受不公平的外国竞争和贸易行为。立法-行政发展咨询委员会应构成有效的咨询和协商机制,以确保协调行政发展规划和国会预算的一致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立法行政发展顾问委员会。 - 根据上述政策,特此成立一个咨询和咨询机构,称为立法行政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它应由二十(20)名成员组成,总统为主席,以下为成员:副总统、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七(7)名内阁成员由总统指定,三(3)名参议院议员由参议院议长指定,三(3)名众议院议员由众议院议长指定 至少一(1)名其中应来自占主导地位的少数党派,以下由总统任命:地方政府单位代表、青年代表和私营部门代表,来自以下任何或组合:商业合作社、农业和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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