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105 H. No. 24758 / 85 OG No. 25, 3956-12(1989 年 6 月 19 日);纪事报 6/15/89 ;星 89 年 6 月 16 日 [ 共和国法号。 6728,1989 年 6 月 10 日] 一项向私立教育中的学生和教师提供政府援助并为此拨款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标题。 ——本法称为《政府对私立教育学生和教师的援助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根据宪法的授权,国家宣布的政策是促进和使所有菲律宾公民都能接受优质教育。国家在此还承认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在教育系统中的互补作用,以及私立学校已经和将要为教育做出的宝贵贡献。为此,国家应提供机制,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私立教育资源来提高私立教育的质量,在此过程中承认政府提供基础小学和中等教育的责任优先于其提供高等教育的职能。教育。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援助标准。 — 援助计划应基于一套标准,其中包括学校收取的学费、每个地区的社会经济需求、学校的整体表现、学历和财政需求。学生,以及学生人数的地理分布和规模。除上述标准外,在国家资助委员会可能确定的合理时间内,民办教育学生资助计划下的学生受助人应就读于已获得认证课程或正在申请认证的学校。菲律宾的机构,即:菲律宾认可学校协会、学院和大学、基督教学校和学院协会认证机构、菲律宾学院和大学协会认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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