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551 / 68 OG No. 42, 8162-R(1972 年 10 月 16 日)[ REPUBLIC ACT NO. 6451,1972 年 6 月 17 日] 一项禁止电子捕鱼和处罚违反该法案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除研究、教育和科学目的外,由部长授权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的规定,任何人在菲律宾的任何淡水区从事电捕都是非法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所称电钓,是指利用干电池、发电机或其他电源所产生的电力,使鱼类昏迷、致残或死亡的捕鱼方法。其他水生动物; “淡水区”一词应包括菲律宾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沼泽、沼泽、水坝、灌溉渠和其他淡水体; “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对违反本法第一条的任何人处以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禁和五百至一千比索的罚款,此外,包括用于电钓的船只将被没收并没收,归政府所有。对于法人,同意或故意容忍此类违规行为的合伙人、总裁、董事或经理应作为共同负责人承担责任。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72 年 6 月 17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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