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423 / 68 OG No. 46, 8869(1972 年 11 月 13 日)[ REPUBLIC ACT NO. 6519,1972 年 7 月 22 日] 一项将马尼拉市划分为四个高速公路工程区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马尼拉市特此划分为四个公路工程区,每个公路工程区由一名代表组成区。每个公路工程区设公路区工程师一名,必要的人员按照现行法律任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每个公路区工程师应使用根据现行法律产生的国家资金,监督其所在区的纯国家公路、桥梁和其他公共工程的建设、改善、维修和维护,但马尼拉市应获得的资金除外。根据第 981 号共和国法案授权维护和改善国家援助城市街道 第 5185 号共和国法案:前提是马尼拉市应保留对自营单位(重型设备和商店)的管理处、沥青和混凝土厂处和材料检测实验室):此外,市市长可以授权有关公路区工程师全部或部分由市资金实施项目。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72 年 6 月 22 日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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