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 LANAO DEL SUR 省分为 MARANAW 省和 LANAO DEL SUR 省的法案。 6406]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1年10月04日
H. No. 3559 / 68 OG No. 9, 1699(1972 年 2 月 28 日)[ REPUBLIC ACT NO. 6406,1971 年 10 月 4 日] 一项将 LANAO DEL SUR 省划分为 MARANAW 省和 LANAO DEL SUR 省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条南拉瑙省特此分为两个省,称为马拉瑙省和南拉瑙省,方式如下: Maranaw 将包括现在的 Lanao del Sur 省的一部分,包括 Masiu、Poona-Bayabao、Lumba-Bayabao、Wao、Tamparan、Marantao、Kapai、Bubong、Ramain-Ditsaan、Mulondo、Saguiaran、Piagapo 和 Taraka 市.南拉瑙省由现南拉瑙省的剩余部分组成,包括伦巴丹、布蒂格、比尼达延、巴央、图巴兰、图加亚、帕加亚万、普拉斯、巴拉巴甘、马拉邦、加纳西、马达鲁姆等市、马丹巴、巴科洛德格兰德和巴林东。证券交易委员会。 2.马拉诺省的首府为马拉维市,南拉瑙省的首府为马拉邦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现在或以后适用于常规省份的所有法律规定应适用于马拉诺省和南拉瑙省。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规定的新省应在其第一届选举省级官员的选举和合格后产生,该省级官员应在与 1973 年 11 月大选同时举行的特别选举中选出。...
一项将 LANAO DEL SUR 省分为 MARANAW 省和 LANAO DEL SUR 省的法案。 6406]pdf预览版
一项将 LANAO DEL SUR 省分为 MARANAW 省和 LANAO DEL SUR 省的法案。 6406]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