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碧瑶市从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553 条 (A) 款拨款的款项中偿还其对国家电力公司的债务的法案。第571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6月21日
H. No. 12572 / 65 OG No. 52, 14389(1969 年 12 月 29 日)[ REPUBLIC ACT NO. 5717,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授权碧瑶市用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553 节 (A) 款拨付的款项中偿还其对国家电力公司的债务,如已修改。由菲律宾参众两院在国会制定:SECTION。 1. 特此授权碧瑶市通过从国民政府对碧瑶市的债务中扣除 300 万比索或多或少的金额来偿还其对国家电力公司的债务。根据第 4708 号共和国法案拨款超过 1000 万比索,该法案进一步修订了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553 条第 (a) 款,归国家电力公司所有:但是,如果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政府有到期应付的债务,国家电力公司应停止向国家政府付款,直到该债务累计达到或多或少 300 万比索的款项。碧瑶市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应将交易记录在各自的账簿中,以达到目的s 的记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碧瑶市因国家电力公司提供给该市的电力和能源的消耗而对国家电力公司的所有未来义务,同样应计入根据第 4 号共和国法案拨款的余额的余额千七百八,以及根据第 4,708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每年在总拨款法中拨出的未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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