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东方达沃省马蒂市建立胸科诊所,称为马蒂胸科诊所并授权拨款拨款的法案。第583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6月21日
H. No. 16633 / 66 OG No. 6, 1264(1970 年 2 月 9 日)[ REPUBLIC ACT NO. 5835,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达沃东方省 Mati 市建立一家名为 Mati CHEST CLINIC 的胸科诊所并授权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在卫生部长的监督下,应在东方达沃省马蒂市设立胸部诊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卫生部长应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现本法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用于在 1969 财政年度内设立、运营和维护该诊所。此后,其后几年的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金额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9 年 6 月 21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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