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60 / 65 OG No. 46, 12685(1969 年 11 月 17 日)[ REPUBLIC ACT NO. 5524,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为糖配额管理部门的运营费用设立特别基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 1 节。创建糖配额管理基金。——为了使糖配额管理更有效地追求和实现其目标,特此创建食糖配额管理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专门用于食糖配额管理的业务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资金来源。- 所述资金应包括: (a) 根据第 4166 号法案(也称为“糖限制法”)和行政命令编号为238,日期为 1939 年 12 月 14 日; (b) 从 1969 年至 1970 年的作物年度开始,在所有制糖中心碾磨并由 quedan 许可证或仓单涵盖的每一粒糖,特此征收 10 分特制粉费的所有收益。证券交易委员会。 3、支付方式和时间——专项碾磨费由甘蔗种植户和糖业中心按各自在碾糖中的份额比例缴纳;并且该费用构成对糖蛋单或仓单的留置权,直至其被支付。糖业中心有责任收取此处征收的费用,并在不迟于每个月结束后十五天将上个月的收款汇给菲律宾财政部长,菲律宾财政部长将收到该费用并妥善保管:条件是,尽管有任何与现行法律相反的规定,根据糖配额管理部门的命令和/或授权,从基金中释放任何和所有款项都是部长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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