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新比斯开亚基里诺省建立一家医院的法案,该医院被称为基里诺省级医院,并授权为此拨款。第555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6月21日
H. No. 18747 / 65 OG No. 47, 13009(1969 年 11 月 24 日)[ REPUBLIC ACT NO. 5553,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新比斯开省 QUIRINO 副省建立一家医院,称为 QUIRINO 副省级医院,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应在新比斯开省基里诺副省设立一家医院,在医疗服务主任的直接监督下,被称为基里诺副省级医院。由卫生部长或其代表确定的所述医院的地点应位于副省的副省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0 万比索,用于该医院在 1970 财政年度的建立、运营和维护。此后,其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9 年 6 月 2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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