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的法案第 5250 号,题为“一项为菲律宾特殊和优秀儿童教师制定培训计划并为此拨款的法案”。第606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8月04日
H. No. 18599 / 66 OG No. 16, 3986(1970 年 4 月 20 日)[ REPUBLIC ACT NO. 1969 年 8 月 4 日,第 6067 号法案修订共和国法案,编号为 5250,题为“为菲律宾特殊和优秀儿童教师制定培训计划并为此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将第 5250 号共和国法案第一节修改为:“第 1 节特此建立,根据公立学校局的管理和监督,与菲律宾大学、菲律宾师范学院和聋人和盲人学校合作,开展为期十年的特殊儿童培训计划。”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第 4 节特此修改为: “第 4 节。为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例如学费和其他费用、受训教师的津贴、教员在国外的发展和培训。合办机构及公办、公办特殊教育职员等因执行本法而发生之费用,由项目经费支取,由公办主任拨付:条件是,在国外发展和培训的费用不得超过第 5250 号共和国法规定的总拨款的百分之十。”证券交易委员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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