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8535 / 66 OG No. 14, 3433(1970 年 4 月 6 日) 6030,1969 年 8 月 4 日] 一项法案,授予菲律宾电话公司在比科尔省和棉兰老岛的省、市和市镇内和之间安装、操作和维护电话系统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经修正的第 146 号联邦法和宪法的规定,适用于此的,特此授予菲律宾电话公司,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二十五年内,有权、特权和授权建造、维护和在巴拉望省公主港市运营电话系统;马斯巴特省马斯巴特市;霹雳市;南甘马林省;苏禄省霍洛市;卡加延省阿帕里市;南三宝颜省帕加迪安市;以及在比科尔省和棉兰老岛的省、市和市之间和之间,据了解,受让人被授权在所穿越的省、市和市内建设、运营和维护此类交换和支流,以连接主要系统,因为公共利益可能需要保证。受让人被授权在上述省、市和直辖市之间和之间开展信息和信号的电力传输业务,并将菲律宾境内的此类系统连接到其他国家的电话系统,并用于运营上述电话系统和通过电力传输信息和信号,以建造、维护和操作和使用所有设备、管道、器具、接收器、发射器、天线和设备,以电传输信息和信号,并竖立电线杆,在公共道路、政府通行权、土地、桥梁中、上方、上方或下方构建、维护和使用此类其他经批准和普遍接受的导电方式、上述省、市、直辖市的河流、水域、街道、车道和人行道,以及架空或地下或海底线路或地面上f 必要且最适合所述传输的地面:但是,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所铺设或使用的所有电缆、架设的所有电杆以及建造或使用的所有管道,均应位于上述指定的地点。获得有关省、市或直辖市的省或市委员会或理事会批准的受让人,并应以熟练的方式架设电杆,以使上述机构满意:此外,所架设的电杆、电线和电缆依据本特许经营权铺设的导线或导管的放置位置,不得损害任何其他公司的信息和信号的高效和有效传输,该公司的电线杆已架设,电线和电缆已串起,或导管实际铺设在在竖立电线杆的时间,根据本专营权并凭借本专营权铺设电线和电缆以及铺设导管:以及高于地面至少 10 英尺的高度,在过马路或街道时提供至少 15 英尺的高度,并且应按照经批准的计划放置在不危及公共安全的位置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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