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9031 / 66 OG No. 14, 3406(1970 年 4 月 6 日) 1969 年 8 月 4 日 6015 年 ] 为 1970 年在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和联合国技术援助署主持下在马尼拉举行的第九次水资源开发区域会议拨款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资金拨款——特此从任何资金中拨出 20 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1970 年在马尼拉举行由亚洲经济委员会和亚洲经济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九届水资源开发区域会议,在菲律宾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用于支付菲律宾政府发生的必要费用。远东和联合国技术援助管理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授权管理基金的办公室——工商部长作为菲律宾总统 1962 年 9 月 27 日第 25 号行政命令设立的菲律宾 ECAFE 事务委员会主席,特此授权与根据 1966 年 5 月 1 日第 24 号行政命令成立的水资源开发临时委员会合作,管理资金的支付,以支付会议的授权费用。SEC。 3. 提交报告——在本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会议结束后三十天内,菲律宾 ECAFE 事务全国委员会主席应分别向菲律宾总统和各自的主席提交一份关于会议的报告。菲律宾国会两院议长。...
1970 年在马尼拉举行的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和联合国技术援助管理局第九届区域水资源开发会议拨款法案。 6015]pdf预览版1970 年在马尼拉举行的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和联合国技术援助管理局第九届区域水资源开发会议拨款法案。 6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