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00 / 65 OG No. 17, 4204(1969 年 4 月 28 日) 5193,1968 年 4 月 27 日] 一项在萨马省创建维多利亚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特此在萨马省设立一个自治市被称为维多利亚市,由同一省艾伦市的一部分组成,包括巴里奥斯马沃、科拉博格、圣拉萨罗、布宜诺斯艾利斯、马克斯维拉、布埃纳苏尔特和圣米格尔;以及圣伊西德罗市的那一部分,也属于同一省,包括巴里奥斯埃雷纳斯、阿塞迪略和圣拉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维多利亚市的政府所在地为 Barrio Mawo。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艾伦市和圣伊西德罗市应保留其现有领土减去维多利亚市的部分。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维多利亚市的第一任市长、副市长和议员将在下届地方官员大选中选出。证券交易委员会。五、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8 年 4 月 27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在萨马省创建维多利亚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193章pdf预览版一项在萨马省创建维多利亚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193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