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通过延长勘探特许权期限来鼓励进一步石油勘探活动的法案。第508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7年06月17日
没有。 1396 / 65 OG No. 10, 2330(1969 年 3 月 10 日) 5086,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通过延长勘探特许权期限来鼓励进一步石油勘探活动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在遵守第 38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1949 年石油法案”)的规定的前提下,经修正,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特许合同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该法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十年最长勘探期限可由农业部长和自然资源部根据矿业总监的建议,每次延长一系列为期三年的期限:前提是勘探特许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此外,前提是勘探特许权持有人的特许权之前该法案的批准达到第 387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的最长十年勘探期,或因未提交而失效依上述法律规定的必要的延期申请,通过申请本法规定的福利,并履行可能到期的任何工作义务,可以恢复他们在其原始或保留区域最后持有的上述、特许权的权利。在本法案获得批准后的三十天内:此外,任何此类特许权或其中的一部分未被释放、颁发或授予任何其他方:最后,前提是本法案授予的与美国公民有关的权利上述公民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商业企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七月三日,即一千九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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