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228 / 65 OG No. 8, 1770(1969 年 2 月 24 日) 4928,1967 年 6 月 17 日] 在山区省康纳市建立一所职业高中,称为康纳职业高中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在职业教育主任的直接监督下,应在山区省康纳市建立一所职业高中,以被称为康纳职业高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职业教育主任的建议,菲律宾总统应拨出和保留山区省康纳市内的部分公共土地,以方便学校的建设。 .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十五万比索,用于第一年的上述学校的建立、运营和维护。此后,用于上述目的的必要金额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7 年 6 月 17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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