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820 / 64 OG No. 51, 13097(1968 年 12 月 26 日)[ REPUBLIC ACT NO. 4722,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将宿务省的第三和第四个国会选区划分为一个单独的工程选区,并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宿务省的第三和第四国会选区特此组成一个单独的工程区,以被称为宿务省第五工程区,主要办事处设在同省阿尔高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特此授权从该部门的任何未分配资金和/或储蓄中拨出必要的款项,以实施本法的规定并转移必要的人员、记录、财产、设备和其他用品和材料,以执行本法的规定。此后,为此目的所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6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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