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黎刹省 Tanay 市建立一个称为黎刹土壤保持示范站的土壤保持示范站并授权为此拨款拨款的法案。第480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18日
H. No. 1818 / 65 OG No. 4, 769(1969 年 1 月 27 日)[ REPUBLIC ACT NO. 4806,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黎刹省 Tanay 市建立土壤保护示范站,称为黎刹土壤保护示范站,并授权拨款。由菲律宾参众两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 应在黎刹省塔奈市巴里奥桑帕洛克建立土壤保持示范站。上述站应在土壤总监的监督下,并应遵守第 622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5 万比索,用于 960 财政年度水土保持示范站的建立、运营和维护。 -七。此后,其运营和维护所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6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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