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983 / 64 OG No. 43, 10868(1968 年 10 月 21 日)[ REPUBLIC ACT NO. 4645,1966 年 6 月 1 日] 一项创建奥隆阿波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I 条-法案标题第 1 节法案标题-本法案应为被称为奥隆阿波市宪章。第 II 条——一般规定 SEC。 2. 奥隆阿波市的领土。特此设立的奥隆阿波市应包括三描礼士省奥隆阿波市目前的领土管辖权。奥隆阿波市的边界和界限确定并描述如下: 以苏比克市为界,位于西北和北部; E. 苏比克市和苏比克海军基地 (Swo-40367, Parcel 1);由美国海军基地在南岸 (Swo-40367, Parcel 1);在美国海军基地的西边,Swo-40367,Parcel 8(苏比克湾)。从马坦河南岸标记为“1”的点开始,在进入苏比克湾的河口,点 0339-4360;然后沿着马坦河南岸向东北方向行驶,到达菲律宾 7 号国道南线的 0445-4380 点;然后沿着马坦河东岸的0980-5220点向东北方向移动;此后正东,2529.81 m。在 Mt. Balakibok 1230-5220 点;从那里正东到三描礼士省和巴丹省的边界;从那里沿着三描礼士省和巴丹省的省界向西南行驶,直至菲律宾国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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