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北三宝颜省设立地契副登记处的法案,针对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92 条的目的进行修正。第438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没有。 734 / 62 OG No. 34, 6087(1966 年 8 月 22 日) 4384,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为北三宝颜省设立契约副登记职位的法案,针对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192 条的目的进行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92 节进一步修改如下:“第 192 节。契约登记册。每个城市和每个省都应有一份契约登记册,但山区省除外,那里应有两份契约登记册:一份用于本格特副省,另一份用于该省其他地区:前提是但是,碧瑶市或任何履行职责的人的契约登记册应是本格特副省的当然契约登记册,首府为特许城市或任何人的省的契约登记册代替他行事的也应是该城市的当然契约登记册。“马尼拉市、奎松市、宿务省、伊洛伊洛省、西内格罗斯省的每个登记处都应有一份契约副登记册,邦阿西南,里zal 和 Zamboanga del Norte 在 Sindangan 市设有办事处,并且在每个登记处每年平均收集超过三万比索,只要在司法部长的判断中需要服务的需求。契约副登记册应属于机密服务,由司法部长根据土地登记委员会专员的推荐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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