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287 / 62 OG No. 47, 8807(1966 年 11 月 21 日)[ REPUBLIC ACT NO. 4499,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14 条第 2668 条第一款的法案,也称为 GINGOOG 市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金古奥市宪章第 14 节第一段特此修改为:“第 14 节。交易方法董事会的事务——否决权、认证和公布法令。——除非总统办公室另有命令,董事会应在每周通过决议确定的日期举行三场例行会议以处理业务事务,而此类特别会议任何一年内不超过三十届会议,由市长召集。除非经四名成员的赞成票另有命令,否则它应敞开大门开会。应保留其议事记录并确定其议事规则未在此规定。四名董事会成员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但较少人数可以每天休会,并可能迫使立即出席任何成员无正当理由缺席,可向市警察局发出逮捕令,并在会议上按照法令先前规定的处罚予以出示。任何法令或任何指示支付金钱或产生责任的决议或动议的通过都需要四票赞成票,但任何其他措施应以出席任何正式召集和举行的会议的成员的多数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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