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488 / 63 OG No. 2, 291(1967 年 1 月 9 日) 4580,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授予卡加延省克拉维利亚市电力、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经第 133 号联邦法案修订二、根据宪法规定,卡加延省克拉维利亚市在本法批准后的 25 年内被授予建设、维护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以在该市范围内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或电力以供销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如果受让人从国家电力公司购买和保障电热和电力,特此授权国家电力公司为利益和代表公众消费者参照费率进行谈判和交易。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5 年 6 月 1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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