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甲米地市设立一个辅助城市财政地位的法案,为该市宪章第二十四条的目的而进行了修订。第398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6月18日
H. No. 5914 / 60 OG No. 50, 8256(1964 年 12 月 14 日)[ REPUBLIC ACT NO. 3983,1964 年 6 月 18 日] 一项为甲美地市设立一个辅助城市财政职位的法案,该法案旨在修改该市宪章第 24 条。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547 号联邦法案第 24 节第一段,也称为甲米地市宪章,作为修改后,进一步修改为:“第 24 条。市财政——他的助理——他的权力和职责。法律部门由市财政组成,市财政是市的首席顾问,一名助理市财政。市财政年薪不超过五千七百比索,副市财政年薪不超过五千一比索。副市财政由菲律宾总统征得菲律宾总统同意任命。任命委员会。市财政应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责 SEC. 2. 本法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64 年 6 月 18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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