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465 / 59 OG No. 42, 7233(1963 年 10 月 21 日)[ REPUBLIC ACT NO. 3690,1963 年 6 月 22 日] 在莱特省创建公路工程区以组成第四国会区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 第 1 节.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莱特第四国会区应组成一个公路工程区,称为莱特第二公路工程区,总部设在奥尔莫克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奥尔莫克市的城市工程师和奥尔莫克市工程办公室的支付官分别为莱特第二公路工程区的当然区工程师和当然支付官。城市工程师作为当然区域工程师,每年应额外获得 3600 比索的补偿,而当然支付官每年应额外获得 1200 比索的补偿,两者均由公路专项资金或第二公路工程区的任何可用资金。第二公路工程区的拨款官员还应担任省级公共工程和/或道路和桥梁的所有省级资金拨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现行法律或其部分、行政命令、行政法规与本法规定相抵触,现予废止。证券交易委员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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