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提高菲律宾武装部队军官基本工资的法案。第359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2日
编号460 H. No. 3331 / 59 OG No. 36, 6016(1963 年 9 月 9 日)[ REPUBLIC ACT NO. 3592,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提高菲律宾武装部队军官基本工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武装部队委任军官的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少尉或少尉 P320.00 一等中尉或中尉 初级 370.00 上尉或中尉 高级 450.00 少校或中校 550.00 中校或指挥官 700.00 上校或上尉 (PN) 900.00 准将或准将 1,100.00 少将或少将 1,300.00 中将或参谋长 1,50 2. 10 月 1962 日第 23 号行政命令规定的工资标准作了相应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所规定之工资之增加,应从国库之任何款项中拨付,不得另作挪用。此后,支付本法规定的增加的工资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自七月一千六十三日起施行。 1963 年 6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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