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170 / 58 OG No. 47, 7649(1962 年 11 月 19 日) 1962 年 6 月 16 日,第 3500 号法案,拨款用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在 7 月 1 日、1962 年至 6 月 33 日、1963 年和其他期间的运作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资金拨款——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从菲律宾财政部的任何资金中拨出,其他情况除外7 月 1 日 1962 至 6 月 30 日 1963 期间拨款用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运作,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工资和工资明细部分其他支出因篇幅不足而省略] 一般规定 SEC。 2. 分类公务员中的人员不受采用绩效预算的影响——采用基于预期结果的职能、活动和项目的预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导致裁员机密公务员中的人员,但法律规定的原因或减少在职人员的实际工资或降级或改变身份的情况除外。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有权使用拨款中的储蓄来弥补赤字。——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本法授权任何行政部门用于“个人服务”的常规拨款中的任何储蓄,用于“维护和其他运营费用”对于同一部门下的局和办公室的“设备”,经总统批准,可用于弥补同一部门下除个人服务外的任何其他经常拨款项目的赤字:提供,即每当授权职位从同一部门的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时,用于个人服务的相应金额也被视为转移,而不会增加相关部门的个人服务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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