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05 / 58 OG No. 25, 4593(1962 年 6 月 18 日) 3394,1961 年 6 月 18 日] 在莱特省帕隆蓬市建立帕隆蓬艺术与贸易学校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菲律宾艺术与贸易学院类型的国家艺术与贸易学校,被称为 Palompon 艺术与贸易学院,应在莱特省帕隆蓬市设立。上述学校应受公立学校局的监督,并遵守现行的公立教育法律。中学课程应在该学校开设。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用于在 1962 财政年度内设立、运营和维护该学校。此后,其运行和维护所需的资金应列入年度总拨款法。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1 年 6 月 18 日颁布,未经行政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在莱特省帕隆蓬市建立帕隆蓬艺术与贸易学校并授权为其拨款的法案。第3394章]pdf预览版一项在莱特省帕隆蓬市建立帕隆蓬艺术与贸易学校并授权为其拨款的法案。第3394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