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8 / 57 OG No. 20, 3691(1961 年 5 月 15 日) 2999 年,1960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授予马尼拉 EFREN V. MENDOZA 临时许可证,以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管制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讯,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英联邦法案,称为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马尼拉的 Efren V. Mendoza 临时许可证,用于建造、维护和运营,用于商业用途菲律宾无线电广播电台的目的和公共利益:但除非在本法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建造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并完成,否则该临时许可证无效在上述日期后的两年内:此外,受赠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此处授权的站点,就重要的公共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该电台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或言论,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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