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条件下将某些特殊基金或循环基金的现金余额归还给国家政府普通基金的法案。第236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9年06月20日
H. No. 2757 / 55 OG No. 34, 6867(1959 年 8 月 24 日)[ REPUBLIC ACT NO. 2361,1959 年 6 月 20 日] 一项法案,在某些条件下将某些特殊或循环基金的现金余额归还给国家政府的普通基金。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的: 第 1 节. 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经认证的任何特别基金或循环基金的任何未结现金余额的全部或任何此类部分由管理上述基金的办事处负责人出具,并由审计长证明设立上述基金的目的或目的已实现或放弃,或上述现金余额或其任何部分不存在在不影响设立上述基金的目的的情况下,不再需要已完成的,特此转入国家政府普通基金。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9 年 6 月 2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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