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63 / 55 OG No. 31, 5977(1959 年 8 月 3 日)[ REPUBLIC ACT NO. 2275,1959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授权在卡加延省卡马拉纽根市建立淡水示范养鱼场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 第 1 节 渔业署署长特此授权下令并促成在卡马拉尼乌根市建立一个实验性和示范性淡水养鱼场苗圃,卡加延省,并在他的控制和监督下维持这种淡水鱼实验和示范站的运行。 SEC 2. 在截至 6 月 19 日的财政年度,特此授权从国家财政部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5 万比索,以实现本法案的目的。此后,项目运营所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自本法授权拨出的资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1959 年 6 月 1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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