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403 / 55 OG No. 32, 6356(1959 年 8 月 10 日) 2323,1959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授予 LANAO 省 Bacolod 市电力、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根据经第 132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宪法》的规定,自本法批准起二十五年内,拉瑙省巴科洛德市被授予建造、维护和经营电力设施的权利、特权和权力。用于在上述城市范围内产生和分配用于销售的电光、热和/或电力的光、热和电力系统。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从国家电力公司购买和担保电热和电力的,特此授权国家电力公司为利益和代表公众消费者参照费率进行谈判和交易。 SEC 3.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为自己维护和运营此处授权的系统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的所有可用设备按成本或减去合理的折旧。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9 年 6 月 1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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