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 340 某些条款的法案,题为“为菲律宾武装部队建立统一的退休制度、提供隔离和其他目的的法案”。 1897]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2116 / 53 OG No. 19, 6443(1957 年 10 月 15 日 [共和国法案第 1897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某些条款的法案,编号为 340,有权“建立法案”为菲律宾武装部队提供统一的退休制度,以提供分离和其他目的。”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编号为共和国法案的第二章对三百四十进行了修订,在其中增加了一个称为第 8-A 节的新节,内容如下:“第 8.-A 节。如果菲律宾武装部队的一名军官或士兵死亡出于职责或在完成二十年现役服务之前因公受伤、受伤或生病,就本标题而言,他应被视为分居,以及他尚存的合法、收养或承认的亲生子女和/寡妇或寡妇有权领取(a) 一次性支付的酬金,相当于死者每服务一年的基本工资和长寿工资,按死者在他去世的时间,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少于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和长寿工资,或 (b) 相当于每年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和二分之一的百分之五十的年度抚恤金如果死者在他去世之日退休,则应支付的每年的现役服务,但不超过他可能有权获得的总基本工资和长寿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如果他在在他去世之日,该抚恤金应按月平均分期支付:但本条规定不得向年满 21 岁或结婚后的子女支付,如果寡妇再婚,也不得向寡妇支付: 前提是,这里没有任何内容应阻止幸存的寡妇和/或儿童根据第 610 号共和国法要求福利,以代替此处提供的福利,前提是前者对他们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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