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宣布法律规定的职业特权税的法案足以满足菲律宾任何地区的职业实践和其他目的。第116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6月18日
S. No. 37 / 50 OG No. 9, 4096(1954 年 9 月)[ REPUBLIC ACT NO. 1954 年 6 月 18 日,第 1166 号法案] 一项宣布法律对职业征收的特权税足以满足菲律宾任何部分的职业实践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现行法律、城市章程和条例、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尽管有相反的规定,但具有法律授权执业的专业人士根据第 466 号联邦法案(经第 42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第 201 条规定,他的职业已缴纳相应的年度职业特权税,则有权从事他所从事的职业。已根据法律在菲律宾所有地区获得适当资格,而无需为从事该行业而缴纳任何其他税费、费用、执照或费用:但是,前提是他们已向有关办公室支付了所需的注册费在各自的职业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1954年7月18日起施行。 1954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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