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 条第 3 条的法案,题为“通过修改联邦法案第 4 和 66 条的第 24 和 54 条规定公司所得税的分级比例的法案,否则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并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编号。第86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16日
H. No. 3128 / 49 OG No. 6, 2146(1953 年 6 月) 868,1953 年 6 月 16 日] 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00 条第 3 条的法案,题为“通过修改第 4 号联邦法案第 24 条和第 54 条来规定公司所得税的分级比例的法案一百六十六,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经修正,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第 600 号共和国法第 3 节修​​改为:“第 3 节。本法的规定应适用于收到的收入从 1 月 1 日、1951 年至 12 月 31 日、1954 日,其后到期的第 590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修改了第 24 条和第 54 条。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将完全有效。”证券交易委员会。 2.本法自1953年6月16日批准后生效。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 条第 3 条的法案,题为“通过修改联邦法案第 4 和 66 条的第 24 和 54 条规定公司所得税的分级比例的法案,否则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并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编号。第868章]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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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 条第 3 条的法案,题为“通过修改联邦法案第 4 和 66 条的第 24 和 54 条规定公司所得税的分级比例的法案,否则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并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编号。第1291章]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567 条第 7 条的法案,题为“修改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VI 条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共和国法号第1274章]一项旨在扩大共和国法案 567 的效力的法案,通过进一步修改其第 7 节,题为“修订联邦法案 466 的标题 6 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代码。”[共和国法案编号。第870章]一项旨在扩大共和国法案 567 的效力的法案,通过修改其中的第 7 节,题为“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六章的法案”,也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代码。[共和国法号。第725章]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 条第 3 条的法案,题为“通过修改联邦法案第 4 和 66 条的第 24 和 54 条来规定公司所得税的分级比例的法案,否则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代码,经修正和用于其他目的,”以使其中规定的费率永久化。[共和国法案号。第1505章]一项通过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4 条和第 54 条,为公司所得税规定分级比例的法案,经修订,并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号。 600]一项旨在扩大共和国法案第 588 号法案效力的法案,通过进一步修订其中的第 8 节,题为“修改联邦法案第 466 节的某些条款的法案,该法案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经修订的代码。”[共和国法案编号。第1091章]一项旨在扩大第 600 号共和国法案效力的法案,题为“通过修改第 466 号联邦法案的第 24 和 54 条,为公司所得税规定分级比例的法案,否则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订,用于其他目的。”[第 1065 号共和国法案]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588 条第 8 条的法案,题为“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订的某些部分的法案。”[共和国法号第1280章]一项旨在扩大共和国法案 567 的效力的法案,通过进一步修订其第 7 节,题为“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6 条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 经修正。”[共和国法案号。第10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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