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49 / 48 OG No. 8, 3169(1952 年 8 月)[第 760 号共和国法案,1952 年 6 月 20 日] 创建塔克洛班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本法称为独鲁万市宪章。第 I 条——一般规定 SEC。 2. 塔克洛班市的领土——特克洛班市,特此设立,包括目前莱特省塔克洛班市的领土管辖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城市的公司性质——塔克洛班市是一个政治团体,具有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相关的权力,可根据本宪章的规定行使。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城市的印章和一般权力。城市应有一个共同的印章,并可随意更改。它可能会为了城市的整体利益而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公共使用的私有财产,与合同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和辩护至该市为当事方的终审判决和执行,并行使下文授予的一切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城市的管辖权——塔克洛班市的警察管辖权应与其领土管辖权相同,应从海岸延伸 10 3 英里,进入圣胡安尼科海峡和太平洋,目的是保护和为确保城市供水的纯净,该警察管辖权还应覆盖该供水流域内的所有领土,或任何水库、管道、运河、渡槽或泵站的一百米范围内。城市供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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