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组织国家就业服务机构而提供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76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2年06月20日
H. No. 827 / 48 OG No. 8, 3204(1952 年 8 月) 761,1952 年 6 月 20 日] 一项为组织国家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l 节。国家就业服务局;创造。——为了确保就业市场的最佳组织,作为实现和维持最大就业以及开发和利用生产资源的国家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特此建立一个国家自由职业体系。公共就业办公室被称为国家就业服务,以下简称服务。该服务应受劳工部的行政监督和控制,并设有一名负责人,称为全国就业服务专员,以下简称专员。该专员应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并应获得每年九千比索的报酬。菲律宾总统还应在任命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任命一名副专员,并应获得每年七千二百比索的报酬。设立服务后,撤销社会福利委员会现有的就业局和现有的就业办公室,并取消该局和委员会的所有档案、记录、用品、设备、合格人员和未动用的拨款余额。到该局或办公室应立即转移到该服务。服务处应执行第 2486 号法案,题为“对在菲律宾从事招聘或承包劳工的每个个人或实体征收税款的法案,并修改第 50 条第 (a) 款-第 2339 幕的第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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