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卢曼兰兄弟公司在达沃省 Tanabo 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61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1年05月15日
H. No. 1255 / 47 OG No. 6, 2828(1951 年 6 月) 619,1951 年 5 月 15 日] 授予 Lumanlan 兄弟公司在达沃省 Tanabo 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经第 133 号联邦法案修订二、根据宪法的规定,菲律宾公司卢曼兰兄弟公司在本法批准后的二十五年内,被授予建造、维护和经营一家公司的权利、特权和权力。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用于在达沃省 Tanabo 市内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或电力以供销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自行维护和运营本授权的工厂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所有可使用的设备按成本、不太合理的价格移交给政府折旧。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1 年 5 月 1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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