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8 / 46 OG No. 6, 2456(1950 年 6 月) 430,1950 年 6 月 7 日] 一项法案,授权拨款 150 万比索用于在阿尔拜的 TIWI 建立陶瓷厂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特此授权从菲律宾的普通基金中拨出十五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国家财政部未另行拨款,用于在阿尔拜的提维建立陶瓷厂,包括购买土地、设备、材料、用品,以及建造与工作有关的建筑物和商店;该项目将由科学研究所承担。证券交易委员会。 2、陶瓷厂应研究、生产和销售砖、瓦、管、餐具、餐具、绝缘子等陶瓷制品。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作工厂运营、产品改进和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研究的周转基金。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如果将植物出售给私人或公司,所得款项将用于在其他地区建立类似的植物或植物,由科学研究所所长推荐并经菲律宾总统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0 年 6 月 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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