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第 2096 和 2097 条的法案,编号为 466,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56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8月11日
H. No. 841 / 46 OG No. 12, 5938(1950 年 12 月)[ REPUBLIC ACT NO. 565,1950 年 8 月 11 日] 修订联邦法案第 2096 和 2097 条的法案,编号为 466,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特此将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296 节修改为:“第 296 节。无线电接收设备的注册、销售通知或每台设备的所有权或位置的变更。-每个拥有或控制无线电接收设备的个人、公司、公司、协会、公司或任何其他实体,应在拥有或控制该集合后的 30 天内向国税局局长登记,其所有者或拥有人有责任将其地址的任何变化通知国税局局长此类更改发生后三十天。每当任何无线电接收装置被出售,或所有权或占有发生任何变化时,经销商或前所有者或拥有者应通知国际收货人此类销售或转让的最终收入:前提是任何销售无线电接收装置的个人、公司、公司、协会、公司或任何其他实体应向购买者收取第一年的注册费,并在上述期限内,以购买者的名义登记该集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其所有者或占有人有义务缴纳下一年度的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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