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56 / 45 OG No. 2, 556 February, 1949) [ REPUBLIC ACT NO. 321,1948 年 6 月 19 日 ] 一项创建奥三米士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该法案称为奥三米士市宪章。第 I 条——一般规定 SEC。 2. 奥萨米斯市的领土——特此设立的奥萨米斯市应包括米萨米斯市目前在西米萨米斯省的领土管辖权。菲律宾总统可通过行政命令扩大奥萨米兹市的领土,在其上增加符合公共利益的必要和合意的相邻街区或市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城市的公司性质——奥萨米斯市构成一个政治团体,因此具有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有关的权力,可根据《条例》的规定行使本宪章。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城市的印章和一般权力。城市有一个共同的印章,并且可以随意更改相同的印章。它可能会为了城市的整体利益而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公共使用的私有财产,与合同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和辩护终审判决和执行,并行使以下授予的一切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5. 本市不对损害承担责任。——本市应对因市政委员会、市长或任何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未能执行本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或伤害承担责任或追究其责任。 ,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条例,或由于上述市政委员会、市长或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在执行或试图执行其规定时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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