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58 / 43 OG No. 7, 2605(1947 年 7 月) 159,1947 年 6 月 20 日] 一项重建前卡拉莫兰市的法案,卡坦杜内斯省。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一旦公共利益可能需要并受制于他可能希望施加的条件,菲律宾总统有权重新创建,通过公告,卡坦端内斯省卡拉莫兰的前市政府。其领土管辖权应包括前卡拉莫兰市在1907年并入班丹市之前所包括的所有领土。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7 年 6 月 2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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