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36 [共和国法案第 736 号1946 年 10 月 3 日 49 日] 修订行政法典第 1414 条的法案,经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414 节,特此进一步修订为:“SEC. 1414. 固定费用.—对海关的行为、提供的服务和签发的文件,应收取和收取以下固定费用,要求在收费的文书上加盖适当数量的海关单证印章或其他指定为邮票的适当接收人的文件,并以岛屿收藏家规定的方式取消此类邮票;并且任何海关官员不得签发或授予受此类费用约束的文书或文件,直到适当的印章或印章已加盖或作废;但是,二十比索或以上的费用可以现金支付: “(a) 对于每份菲律宾登记证或所有权证明: “1. I n 总吨位不超过 15 吨的船舶 P15.00 "2.超过 15 吨但不超过 50 吨的船舶 20.00 "3. 超过 50 吨但不超过 100 吨的船舶 30.00 "4.超过 100 吨但不超过 250 吨毛的船舶 50.00 "5. 如果船舶超过 250 吨但不超过 500 吨毛 75....
一项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40 和 14 条的法案,经修订。 49]pdf预览版一项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40 和 14 条的法案,经修订。 4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