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4, v.5, 37 [ 行政命令编号2001 年 3 月 7 日 6 日 ] 将菲律宾总统关于出国旅行和地方政府官员休假的权力下放给内政部和地方政府部长X,宪法第 4 节; 1987 年行政法典第三卷第一章第 18 节;和 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第 25 节;鉴于,当旅行期限超过三 (3) 个月时,有权批准当地政府官员提出的出国旅行许可请求;或在紧急情况或危机期间;或者当旅行涉及使用公共资金时,根据 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第 90 条归属于总统;鉴于,根据 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第 47 条,批准高度城市化城市或独立组成城市的州长和市长请假的权力属于总统;鉴于,健全的组织原则要求总统能够将注意力集中在更大、更重要的政策问题上,并尽可能将她的时间从考虑更小、更不重要的细节中解放出来;鉴于,除总统亲自执行的行为外,总统的多项行政和行政职能可由总统控制下的行政部门履行并通过其执行;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将菲律宾总统关于出国旅行和地方政府官员请假的权力下放给内政和地方政府秘书[行政令6]pdf预览版将菲律宾总统关于出国旅行和地方政府官员请假的权力下放给内政和地方政府秘书[行政令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