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市助理检察官 MACMOD SANGCA 因玩忽职守而处以停职处罚[行政令第 10 号。 212]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8月23日
澳门币,Bk 12 Pt。 2, v.5, 52 [ 行政命令编号212, 1995 年 8 月 23 日] 因疏忽职责而对马尼拉市助理城市检察官 MACMOD SANGCA 处以停职处罚 这是指对马尼拉市助理检察官 Macmod Sangca 严重玩忽职守的行政投诉。记录显示,1989 年 7 月 7 日,某 Epitacia J. Gutierrez 向马尼拉市检察官办公室对 Constancio Simangan 等人提起刑事诉讼。为 estafa 伪造公共文件。投诉在上述官员中被记录为 I.S.第 89-48955 号,并于 1989 年 12 月 19 日分配给助理市检察官 Macmod Sangca 进行初步调查。当 Gutierrez 于 1992 年 2 月 13 日提出即时申诉时,尽管先前提出了三 (3) 项动议,但案件仍未解决。由投诉人的律师 Atty 提交的解决方案。毛里西奥·C·乌勒普。在 1992 年 3 月 4 日的 Ist 背书中,司法部要求被告检察官对针对他的投诉作出答复或评论。此后,他两次被指示提交证据,但仍然没有提交。因此,该部门于 1994 年 8 月 16 日正式以严重玩忽职守的行政罪起诉他。尽管在正式调查过程中给予了他多次机会,被投诉人仍无法对投诉作出答复。根据记录在案的申诉人无可争议的证据,很明显检察官 Sangca 未能解决 I.S.第 89-48955 号,在当时(司法部)通知规定的转让之日起六十(60)天内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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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尼拉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官 Jose B. Daguman 处以开除职务的处罚[行政令编号46]对马尼拉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官 Jose B. Daguman 处以开除职务的处罚[行政命令编号46]对奎松市市检察官办公室的助理市检察官 Ben DE La Cruz 处以一 (1) 年的停职处罚,但不得因交叉疏忽职责、效率低下、无能 TN 履行公职和违反部门司法 (DOJ) 号令49,系列 1993 和编号。 9,1998 年系列。[行政命令编号。 60]对宿务市检察官办公室的第三助理城市检察官尼古拉斯·塞隆处以暂停服务一个月的处罚[行政令第 10 号] 66]对奎松市市检察官办公室的助理市检察官 Ben DE La Cruz 处以一 (1) 年的停职处罚,但不得因交叉疏忽职责、效率低下、无能 TN 履行公职和违反部门司法 (DOJ) 号令49,系列 1993 和编号。 9,1998 年系列。[行政命令编号。 60]对达沃市检察官办公室的助理市检察官曼努埃尔·巴涛处以停职六个月且不支付报酬的处罚[行政令第22]对塔克洛班市检察官办公室的助理市检察官 ZENAIDA C. ISIDRO 处以不诚实和重大过失的处罚 [行政命令编号47]对塔克洛班市检察官办公室的助理市检察官 ZENAIDA C. ISIDRO 处以不诚实和重大职责疏忽的处罚 [行政命令编号47]对马尼拉市检察官办公室助理市检察官康斯坦西奥·维拉斯科(CONSTANCIO C. VELASCO)处以政府部门开除的处罚[行政令第 20 号。 51]对马尼拉市检察官办公室的助理市检察官 CONSTANCIO C. VELASCO 处以政府部门解雇的处罚[行政令第 10 号。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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