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2 号行政令第 2 节。 1987 年 9 月 23 日,第 36 条,规定在科迪勒拉行政区设立地区办事处[行政令第 23 号。 126]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5月08日
MOP, Bk 11, v.5, 294 [ 行政命令编号126, May 08, 1989 ] 修改第 2 号行政令第 2 条。 1987 年 9 月 23 日 36 日,规定在第一科迪勒拉行政区设立地区办事处,菲律宾总统科拉松 C. 阿基诺,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修改行政管理法第 2 条1987 年 9 月 23 日第 36 号命令,规定在科迪勒拉行政区设立地区办事处,内容如下: “第 2 节。地区办事处人员的任命。应立即任命区域主任,以促进区域办事处的组织。符合 E.O. 的精神和意图。 220,在任命区域主任及其工作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合格的科迪勒兰人。以下构成了 Cordilleran 的定义:“a.其父亲或母亲是该地区土著文化社区成员的人。 “乙。那些父亲或母亲被认为是该地区土著的公民及其子女。 “C。祖籍在本地区以外,但在被任命时应在本地区居住满两年,为登记选民和纳税人的菲律宾人及其子女在该区域。 “d。那些继续在科迪勒拉居住或居住至少两年且已达到年龄的人,将登记为选民并且是该地区的纳税人。 “e。那些在未成年时根据习惯法或民法被科迪勒拉收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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