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1, v.5, 214 [ 行政命令编号1988 年 8 月 8 日 82 日 ] 成立联合执行立法委员会,对美国军事设施在菲律宾基地的替代用途进行研究 鉴于 1987 年宪法第 25 条第十八条规定:“在 1991 年到期后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军事基地的协定、外国军事基地、部队或设施不得在菲律宾允许,除非根据参议院正式同意的条约,并且国会同意要求,在为此目的举行的全国公民投票中得到人民的多数票批准,并被另一缔约国承认为条约”;鉴于,有必要对基地的替代用途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具体的实施计划和计划,以使菲律宾政府能够在未签订新的军事基地条约时立即做出反应;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设立一个联合行政立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外交部长 - 主席财政部长 - 农业部长 - 劳工和就业部长 - 国防部长 - 贸易和工业部长 - 社会经济规划部长 -执行秘书 - 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 - 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 - 参议院经济事务委员会主席 - 参议院经济事务委员会主席 - 参议院经济事务委员会主席 - 参议院国防委员会主席 - 成员众议院国防委员会主席 - 第 2 部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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