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1, v.5, 131 [ 行政命令编号42,1987 年 10 月 30 日] 为执行第 1 号行政命令的某些规定提供临时机构安排285 鉴于,根据 1987 年 7 月 25 日第 285 号行政命令的第 1 和第 3 节,总务管理局的建筑服务和不动产管理办公室被撤销,其适当的职能主要转移到环境和自然部资源;鉴于,根据上述第 285 号行政命令的第 1 节和第 4 节,总务管理局的供应协调办公室同样被废除,其相应职能转移到预算和管理部;鉴于,根据同一第 285 号行政命令第 6 条,国家印刷局 (NPO) 由政府印刷局和菲律宾信息署 (PIA) 的相关印刷单位合并而成,新的NPO 将隶属于 PIA 以进行一般监督;鉴于,为了促进第 285 号行政命令的上述规定的实施,最好实施临时机构安排,以实现协调一致的努力,以实现向重组机构的平稳过渡;因此,特此指示实施以下临时措施,以待重组的全面实施: 第 1 节 建筑服务和不动产管理办公室 (BSRPMO) 全部置于监督和控制之下环境与自然资源部 (DENR)。 DENR 秘书应与预算和管理部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实施与 BSRPMO 有关的重组措施,包括按照规定转移适当的职能以及适用的记录、财产和设备以及人员。在第 3 号行政命令的第 3 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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